詳情如附件
事蹟期程:以105年9月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止之優異表現
為認定依據,並以獲獎時所屬單位為推薦單位。
收件截止日期:自即日起至106年7月20日止。
表揚日期跟地點:106年9月8日(日),本府大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