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1月18日府體競字第1120012012號函 辦理。
二、
(一)設籍桃園市(含原桃園縣)10年以上之績優運動選手,於 102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 上開要點規定,且具有高中(職)以上學歷,得提出就業 輔導申請。
(二)本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2年3月1日(星期三)止,有意 願者請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(郵戳為憑)至 桃園市政府體育局(寄送地址: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 1號),審查結果另函通知。
三、檢附「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」及申請表各乙份,或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網站下載使用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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